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566号)文件精神,“对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福利养老院开展检验检测,按本标准的50%收费”的规定。经核实,我院在电梯年检收费时,部分单位按全额收取费用,没有执行按50%减免的规定。我院决定在2020年度对该单位电梯再次年检时,采取抵减2020年的检验收费方式,不再收取该部分企业的年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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