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办事指南
厂车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4-07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各对外服务窗口

二、办理范围

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及定期检验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四、办理条件

(一)预约检验时,需要的资料

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申请

①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

②自检报告(原件,使用单位盖章)

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表(使用单位盖章)

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申请

①《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原件)

②自检报告(原件,使用单位盖章)

③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盖章)

④行驶路线图(观光车辆如有。复印件)

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表(使用单位盖章)

(二)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如下现场准备工作

1.对车辆的发动机号码铭牌、车架、底盘号的标志拭擦干净,保持号码数字清晰;

2.提供符合检验条件的场地和环境;

3.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提供符合场车检验中载荷试验要求的载荷(首次检验提供)。

(三)检验时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1.上一周期的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

2.维护保养及检查记录;

3. 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4.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原件);

5.行驶路线图(观光车辆)(原件)。

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要求,对于进口车辆,主要设计图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五、办理程序

(一)检验预约

1.约检期限

① 首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申请检验。

② 定期检验: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使用单位应在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申请检验。

2.约检方式

① 网上约检:符合约检期限的设备申请检验,登录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的网站(http://www.jmsei.org.cn/)进入广东省特种设备网上服务大厅(http://113.107.253.58:8078/seimis/) 输入登录账号、进入“企业自助服务”、选择“定期网上报检”。 

② 现场约检:使用单位填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申请单,持相关资料在我院各对外服务窗口预约检验时间。

(二)现场检验 

1.使用单位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2.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应中止检验;

3.检验完毕,由检验人员向使用单位说明检验情况,使用单位人员如无异议,《检验原始记录》上签名确认。如有不合格项目,检验人员开具《检验意见通知单》,由使用单位人员签名确认;

(三)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1.免征依据

①《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 

②《广东省发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2.免征时间:2014年5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

3.免征对象: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2019年3月1日起,免征对象扩大至“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4.办理程序:申请企业向我院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资料,经我院审核符合要求后,可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原件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设备使用登记证(申请定期检验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四)检验费缴纳

不符合免征条件的使用单位提交检验预约申请,凭《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检验费。

1现场约检的单位,请到江门院本部六楼财务室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请使用单位经办人认真核对缴款单位名称等内容(《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开具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2.凭缴款通知书上缴款二维码扫码支付,或凭缴款通知书到市内非税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广州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等)各网点缴纳检验费。银行收费后,开具一式两联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六、办理结果

检验完毕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检验报告:

1.登陆“广东省特种设备网上服务大厅”,填写报检时提供的手机号码及短信接收的报告发放码自行下载和打印;

2. 在手机上收到报告发放短信后可登陆报检时提供的电子邮箱自行下载和打印电子报告及使用标志。

3.如有不合格项目需要整改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见证资料,检验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从确认之日起,或使用单位逾期未提交整改材料的,均视为现场检验结束。

检验报告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技术规范整改后,办理复检手续。

七、办理期限

首次检验、定期检验:

检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按文件执行,粤价函〔2008〕566号。

2.按文件执行,粤价函〔2011〕249号(粤价函[2005]671号)。

(二)收费标准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新增项目收费标准》

九、对外服务窗口及联系方式

1.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48号
电话:0750-3286115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国家节假日除外

                 上午:8:15~11:45

                  下午:2:00~5:30

2.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台山站
       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朝阳路18号4楼
       电话:0750-5626377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国家节假日除外

                  上午:8:15~11:45

                  下午:2:00~5:30

3.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开平站
       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三埠东胜路36号111铺
       电话:0750-2271783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国家节假日除外

                  上午:8:15~11:45

              下午:2:00~5:30

4.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鹤山站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鹤山大道708、710号
       电话:0750-8880085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国家节假日除外

                  上午:8:15~11:45

                  下午:2:00~5:30

十、服务质量监督与投诉

监督部门:业务室、办公室

投诉电话:0750-3286108、3286661

传真:328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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