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各对外服务窗口
二、办理范围
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
四、办理条件
(一)预约检验时
1.新装电梯报监督检验时窗口接受资料:
①告知回执或安装告知书(监察科盖章)
②电梯安装单位和电梯制造单位的资质证明
③安装人员培训证明(制造单位盖章)
④电梯整机产品合格证以及各重要部件的使用年限(制造单位盖章)
⑤电梯井道图,电梯井道设计图和规划相关证明(旧楼加装电梯提交)(安装单位盖章)
⑥电梯安全钳和限速器的调试合格证书(制造单位盖章)
⑦电梯施工前资料审查表(曳引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梯)
⑧整梯型式试验合格证和电梯各重要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制造单位盖章)
⑨电梯井道土建验收证明(安装单位盖章)
⑩施工方案(安装单位盖章且有编制、审核、批准签名)
⑪网上填写电梯信息及技术参数采集表 (广东省电梯信息服务系统http://202.105.17.26:17071/)
2.新装电梯计价提交资料
①设备订购合同和安装合同(现场审核后退回用户,留价格和盖章页)
②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盖章或签名)
③免征表(盖章适用于企业)
注:其他相关资料转交安装现场查阅
3.新装电梯报验收时需提交资料:
①自检报告(安装单位盖章)
②电梯安装后调试报告或安装质量证明书(制造单位盖章、签名)
③五方通话承诺书(即电梯紧急救援装置承诺书)如存在)
④电梯监督检验申报资料审查结果通知书(已签名)
⑤电梯竣工检验申报单
注:其他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转交使用单位
4.电梯定期检验申请
①《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原件)
②自检报告(原件,安装单位盖章)
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④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二)检验前,检验现场应做如下准备工作
1.现场有损害检验员健康的应予说明(如腐蚀性气体、易燃性气体、有毒气体、导电尘埃、防爆场所等)。
2.检验现场(如机房或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等)清洁,没有与电梯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如基站、轿厢门口、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等)放置围栏以及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或通告。
3.对井道进行必要的封闭。
4.电梯自检合格且出具有效的年度自检合格报告。
5. 监督检验现场以及需要进行平衡系数试验或制动试验的定期检验现场应准备不少于125%额定载荷的测试用砝码。
6. 需现场进行限速器校验的电梯,应准备限速器校验相关设备。
(三)检验现场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1.监督检验
①制造单位提供的电梯设备的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机房井道布置图、使用维护说明书(含电梯润滑汇总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电气敷线图、部件安装图、安装说明书、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②安装单位提供的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如有),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如有)。
③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如有)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
④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改造或重大修理时)。
⑤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的表格,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范本,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或相应交接备忘录(未确定使用单位时)。
2.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提供的使用登记资料、安全技术档案、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
五、办理程序
(一)检验预约
1.约检期限
① 监督检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设备所在区的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履行书面告知后,持相关资料提交到报检服务窗口,审核通过且满足现场检验条件后,申请监督检验。
② 定期检验: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申请检验。
2.约检方式
① 网上约检:符合约检期限的设备申请检验,登录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的网站(http://www.jmsei.org.cn/)进入广东省特种设备网上服务大厅(http://113.107.253.58:8078/seimis/), 输入登录账号、进入“企业自助服务”、选择“定期网上报检”。
② 现场约检:使用单位填写电梯检验申请单,持相关资料在我院各对外服务窗口预约检验时间。(监督检验需在报检服务窗口办理)
(二)现场检验
1.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2.现场不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或者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应中止检验;
3.检验完毕,由检验人员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人员如无异议,在检验原始记录上签名确认。如有需整改的不合格项目,检验人员开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由使用单位签名确认;
(三)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1.免征依据
①《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
②《广东省发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2.免征时间:2014年5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
3.免征对象: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2019年3月1日起,免征对象扩大至“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四)检验费缴纳
不符合免征条件的使用单位提交检验预约申请,凭《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检验费。
1.现场约检的单位,请提交盖章免征表到江门院本部六楼财务室及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请使用单位经办人认真核对缴款单位名称等内容(《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开具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2.凭缴款通知书上缴款二维码扫码支付,或凭缴款通知书到市内非税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广州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等)各网点缴纳检验费。银行收费后,开具一式两联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六、办理结果
检验完毕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检验报告及使用标志:
1.登陆“广东省特种设备网上服务大厅”,填写报检时提供的手机号码及短信接收的报告发放码自行下载和打印;
2. 在手机上收到报告发放短信后可登陆报检时提供的电子邮箱自行下载和打印电子报告及使用标志。
3.如有不合格项目需要整改的,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整改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见证资料,检验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从确认之日起,或使用单位逾期未提交整改材料的,均视为现场检验结束。
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时,使用单位必须尽快按相关技术规范整改后,办理复检手续。
七、办理期限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检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按文件执行,粤价函〔2008〕566号。
2.按文件执行,粤价函〔2011〕249号(粤价函[2005]671号)。
(二)收费标准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新增项目收费标准》
九、对外服务窗口及联系方式
1.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48号
电话:0750-3286115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国家节假日除外
上午:8:15~11:45
下午:2:00~5:30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台山站
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朝阳路18号4楼
电话:0750-5626377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国家节假日除外
上午:8:15~11:45
下午:2:00~5:30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开平站
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三埠东胜路36号111铺
电话:0750-2271783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国家节假日除外
上午:8:15~11:45
下午:2:00~5:30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鹤山站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鹤山大道708、710号
电话:0750-8880085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国家节假日除外
上午:8:15~11:45
下午:2:00~5:30
十、服务质量监督与投诉
监督部门:业务室或办公室
投诉电话:0750-3286108、3286661
传真:328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