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办事指南
起重机检验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4-08    作者:管理员    来源:

起重机械检验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各对外服务窗口

二、办理范围

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及首检/定期检验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四、办理条件

(一)预约检验时,需要的资料

1. 新装起重机报监督检验时窗口接收资料:

①告知回执或安装告知书(监察科盖章)

②安装单位和制造单位的资质证明

③产品质量证明书(完整版制造单位盖章)

④图纸(总图,主图,支腿结构图(如有))(制造单位盖章)

⑤电气原理图总图(≥32T另加控制原理图),液压总图(如有提供)

⑥起重机型式试验合格证(制造单位盖章)

⑦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力矩限制器、电动葫芦、安全保护装置(QD,MG型制动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型式试验合格证(制造单位盖章)

⑧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力矩限制器的合格证(制造单位盖章)

⑨电动葫芦出厂合格证(如有,应提供且制造单位盖章)

⑩安装单位出具安装人员培训证明(安装单位盖章)

施工方案(安装单位盖章且有编制、审核、批准签名)

自检报告(安装单位盖章、签名)

2. 新装起重机监督检验计价提交资料

①购销和安装合同(现场审核后退回用户,留价格和盖章页)

②免征表(适用于企业,使用单位盖章)

注:其他相关资料转交安装现场查阅

3.新装起重机报验收时提交窗口资料:

自检报告(安装单位盖章)

起重机竣工检验申报单

注:其他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转交使用单位

4.起重机定期检验申请

①《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原件)

②自检报告(原件,申报单位签名盖章)

④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盖章)

(二)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

1.现场有损害检验员健康的应予说明(如高温粉尘、高分贝噪声、有毒气体、强射线、防爆场所等);

2.提供符合载荷试验要求的试件和场合(如新装起重机应提供);

3.提供现场攀高的设施和必要防护措施。

(三)检验现场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1.监督检验

①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工艺)文件以及相关的施工设计文件;

②现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质量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③产品技术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设计文件;

⑤施工过程的各种自检记录、验收资料;

⑥施工分包方目录与分包方评价资料(如有,施工分包应当符合安装许可条件要求);

⑦施工监检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首检

①产品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②制造许可证或者型式试验备案许可证明;

③自检记录;

④施工单位的安装许可证、安装告知书(适用于在使用现场安装,并且不实施安装监检,但是需要安装许可资质的)。

上述证明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制造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公章。

3.定期检验

①上次的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

②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办理程序

(一)检验预约

1.约检期限

① 监督检验或首检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设备所在区的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履行书面告知后,持相关资料申请监督检验。

② 定期检验

在用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其他起重机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请检验。 

2. 约检方式

网上约检:符合约检期限的设备申请检验,登录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的网站(http://www.jmsei.org.cn/)进入广东省特种设备网上服务大厅(http://113.107.253.58:8078/seimis/) 输入登录账号、进入“企业自助服务”、选择“定期网上报检”。

② 现场约检:使用单位填写起重机械检验申请单,持相关资料在我院各对外服务窗口预约检验时间。(定期检验需在设备属地服务窗口办理)

(二)现场检验

1.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起重机械维保单位人员及持有操作人员证的司机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2.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应中止检验。

3.检验完毕,由检验人员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和《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使用单位和安装/维保单位人员如无异议,签名确认。

(三)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1.免征依据

①《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 

②《广东省发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2免征时间:2014年5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

3免征对象: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2019年3月1日起,免征对象扩大至“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四)检验费缴纳

不符合免征条件的使用单位提交检验预约申请,凭《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检验费。

1现场约检的单位,请到江门院本部六楼财务室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请使用单位经办人认真核对缴款单位名称等内容(《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开具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2.凭缴款通知书上缴款二维码扫码支付,或凭缴款通知书到市内非税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广州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等)各网点缴纳检验费。银行收费后,开具一式两联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六、办理结果

安装监督检验、首检、定期检验完毕10个工作日后,使用单位凭以下单据领取检验报告:

1.登陆“广东省特种设备网上服务大厅”,填写报检时提供的手机号码及短信接收的报告发放码自行下载和打印;

2.登陆报检时提供的电子邮箱自行下载和打印电子报告及使用标志。

3.如有不合格项目需要整改的,使用单位或者维修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见证资料,检验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从确认之日起,或使用单位逾期未提交整改材料的,均视为现场检验结束。

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时,使用单位必须尽快按相关技术规范整改后,办理复检手续。

七、办理期限

安装监督检验、首检、定期检验:

检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按文件执行,粤价函〔2008〕566号。

2.按文件执行,粤价函〔2011〕249号(粤价函[2005]671号)。

(二)收费标准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新增项目收费标准》

九、对外服务窗口及联系方式

1.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48号
电话:0750-3286115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国家节假日除外

                  上午:8:15~11:45

                  下午:2:00~5:30

2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台山站
        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朝阳路18号4楼
        电话:0750-5626377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国家节假日除外

                  上午:8:15~11:45

                  下午:2:00~5:30

3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开平站
        地址:广东省开平市三埠东胜路36号111铺
        电话:0750-2271783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国家节假日除外

                  上午:8:15~11:45

               下午:2:00~5:30

4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鹤山站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鹤山大道708、710号
        电话:0750-8880085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国家节假日除外

                  上午:8:15~11:45

                  下午:2:00~5:30

十、服务质量监督与投诉

监督部门:业务室、办公室

投诉电话:0750-3286108、3286661

传真:328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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