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公正把关、文明服务、廉洁高效。
科学管理,指特检院按照质量管理标准及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人员按照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实施质量活动。
公正把关,指质量人员严格按照法规标准,持公正的态度从事特种检验检测及其它工作。
文明服务,指质量人员在进行涉及相关方的质量活动时,语言、行动文明,秉着服务相关方的指导思想实施质量活动。
廉洁高效,指质量人员在进行质量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廉政建设的指导原则进行工作,注意提高质量活动的效率。
二、质量目标:
(一)
(1)检验报告不可接受率低于万分之一。
(2) 检验报告缺陷率低于5%。
(3) 客户满意率高于95%。
(4)投诉处理率达100%。
(5)检验结束后检验报告/证书出具超时限数低于万分之一,报告时限规定如下:一般设备为10个工作日,大型设备或大批量设备为30个工作日。
(6)检验完成率大于95%,重点监控设备检验完成率为100%。
(7)检验安全事故率为0。
(二)部门质量目标
管理部门
后勤服务满意率90%。
投诉处理率100%。
内部管理满意率90%。
对外事务回复率100%。
检验部门
检验报告不可接受率低于万分之一、缺陷率4%。
检验完成率高于96%。
客户满意率96%。
投诉处理率为100%。
检验安全事故率为0。
检验结束后检验报告/证书出具超时限数低于万分之一,报告时限规定如下:一般设备为10个工作日,大型设备或大批量设备为30个工作日。
三、公正性与独立性声明
为保证特检院的检验检测、型式试验及其它业务工作的公正性与独立性,声明如下:
1、对所有客户持公平、公正的态度。独立开展检验、试验工作,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压力干扰; 特检院领导不对工作进行不适当干预,影响工作的公正性。
2、特检院及所有人员与所从事检验检测、型式试验及其它工作相关的工作方独立,不存在任何采购、拥有或生产、使用关系,不存在任何从事关系,不影响工作的独立性与完整性。
3、保证对客户技术资料和相关数据严格保密,维护客户利益。
4、工作人员不从事有损公正性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有损公正形象的任何活动。
5、特检院诚恳地接受上级部门与社会各方对特检院工作的监督与投诉(投诉电话:省院总部0757-66860187; 投诉信箱:在www.gdsei.org.cn首页上的院长信箱;江门检验院:0750-3286661,投诉信箱:jmfy111@163.com)
四、执行法律法规、标准
1、质量管理标准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1:200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101:201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
2、特种设备相关重点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五、办事程序
六、服务政府和客户
1、确保完成辖区内的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工作,对未按时报检的客户,督促其按照政府的规定履行检验。为政府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特检院在做好法定检验检测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政府监察部门将检验检测过程的有关情况作及时、准确的汇报。
3、本机构以客户为关注焦点,正确理解客户当前的和未来的正常需求,本机构领导和检验检测人员加强与客户洽谈沟通,满足客户要求并争取超越客户期望。
七、对受检单位的要求
检验检测前,受检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做好检验检测前准备工作和落实检验现场安全措施:
提供受检设备的历史和背景,技术文件与材料、历次检验报告,运行状况和运行记录,注册登记证件等。
确保现场环境与安全设施符合检验检测要求。
落实检验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验检测辅助工作。检验检测现场应有主管负责人及操作工在场。
八、信息反馈
1、特检院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和接待室,接受不同方式的投诉。特检院欢迎客户对我们的检验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2、涉及对检验报告的投诉,或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客户应在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天内书面提出,以但及时复检。其它投诉与建议,欢迎随时提出。
3、对涉及本院工作公正性或检测人员的服务态度、职业道德的投诉处理,特检院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将调查处理意见书面通知投诉者。
4、本机构各部门将优先安排和处理与投诉与建议有关的工作。
九、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与缴款规定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粤价函【2005】671号《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新增项目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8】566号《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财综【2014】89号《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通知》
缴款规定:
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建行广东分行【粤财基(2002)26号】
收费单位名称:
广东省财政代收费专户(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
收款账号:44001670239051135779
收款银行:江门建行城区支行专柜
十、监督投诉电话
省特检院总部:0757-66860187
江门检测院:0750-3286661
业务人员岗位职责
受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申请(包括相关资料审查等)。
定期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寄发特种设备检验通知书。
编制检验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检验任务单,将具体的进场检验时间和相关要求,告知有关单位或用户,并将检验任务单交给当次检验项目负责人签收。
负责整改通知书、检验联络单和意见书的追收、催收、回收登记并转交给当次检验项目负责人;负责检验收费通知书存根的复核并录入电脑;负责过期未缴交检验费的催收。
负责检验数据录入、检验报告及证照的打印;负责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的发放及检验资料的存档
负责相关检验数据的统计。
发现检验检测不合格、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监察部门报告。
完成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明服务承诺
实行首问负责、待人礼貌、热情、诚恳、态度和蔼;业务办结后,礼貌送客。
接听电话及时、热情,语调平和,使用文明用语;拨打电话时,注意节省时间,表达要准确,简明扼要;不在电话中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工作时间,不谈论工作以外的事情。在谈论工作时保持音量适,不影响他人工作。
业务熟练,工作耐心细致。不推诿,办事准确,及时、高效。
严格考勤制度,工作纪律严明,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岗;无重大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15-11:45
下午:14:00-17:30
星期六、日休息